樓主: 碎翊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[同人文] 【特傳】Pittore新增第九章(冰漾

[複製鏈接]
81#
發表於 2014-11-22 12:16:11 | 只看該作者
80# 楓悠


一群有錢沒地方花的人啊 說走就走 嘖嘖嘖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2#
發表於 2014-12-1 10:48:06 | 只看該作者
喔喔喔(不要變慢阿(快速更是好的)

花海阿(真好...話說漾漾會不會被蜜蜂叮到(邪惡))

我也想要說走就走( 是要走去哪!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3#
發表於 2014-12-1 12:58:27 | 只看該作者
82# ruby79723


逼不得已得變慢了啊-_-ll
搞不好真的會被蜜蜂追殺www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4#
發表於 2014-12-9 21:17:59 | 只看該作者
新讀者呦!!!
其實我很好奇一件事
漾漾不能說話  真的是因為火災嗎?!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5#
發表於 2014-12-10 21:12:35 | 只看該作者
84# 嵐冰唯


...我寫到那麼不清楚麼...
漾漾不能說話不可以因為火災的原因麼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6#
發表於 2015-1-11 21:52:26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殤_雪玥〤聿 於 2015-1-14 21:33 編輯

((默默路過
會有後續的...只是最近忙到恨不得變出十個自己...
至於幾時嘛...幾時會蹦出來還是個未知數咳咳...给點時間orz
就這樣掰掰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7#
發表於 2015-1-20 19:45:45 | 只看該作者
番外.Perdita della memoria
『歡迎光臨,請問幾位?』褚揚起笑容,望著走進來的客人。

『五位。』

『漾漾!』金色短髮女孩的大叫引起了褚的注意力。

褚好奇的望著眼前幾位神情訝異的客人,『嗯?你怎麼知道我叫...』

千冬歲攔著明顯還想說些什麼的女孩,『你的名牌寫著的。』

『欸,也是。』褚尷尬的把菜單遞給眼前的幾位人。

『請問你們要吃些什麼?』拿出小本子記錄下他們點的餐點,身子習慣性地微微向前傾好方便聽清楚。

『我想要飯糰...』一身流浪漢的穿著的人悄悄站在了褚的身後。

果不其然,褚被突如其來的聲音嚇了一跳。

『哇!』

『對、對不起,這裡沒有飯糰...』

此話一出,那人的身後好似飄起來鬼火。

『萊恩,给我過來,不要為難漾漾。』

終於完成了點餐,說了讓他們稍等一會兒,褚直徑轉入廚房準備去了。

『為什麼漾漾不認得我們?』金色短髮女孩不滿的趴在桌上。

全場沒有任何人能答得上女孩的問題,倒不如說沒人想要回答。

『喵喵,你明明知道漾漾不記得了,等下記得不要做出失禮的事情。』戴眼鏡的男孩推了推鏡框。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8#
發表於 2015-1-20 19:47:39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殤_雪玥〤聿 於 2015-1-20 21:52 編輯

『千冬歲,喵喵好傷心啊...明明找到了漾漾卻要裝作不認識...。』

亞望了眼廚房門口,『不要說了。』

褚端著托盤,把飲料輕放在桌上。

『漾漾的記憶力真好,居然記得我們點了哪杯飲料。』喵喵笑瞇瞇地和褚搭著話。

褚沒有回應只是笑笑的,隨後好奇的望了眼亞,『請問有什麼事麼?』

『褚。』

聽到對方的呼喚,褚的心臟莫名的感到了刺痛。

『請問有什麼事能幫到你的麼?』褚忽略胸口傳來的痛處,揚起了淺淺的微笑望著亞。

亞回望對方,在對方眼裡卻找不出往日戀人對自己的愛戀,亞輕晃了頭把視線轉走。

攪著杯裡的熱可可卻沒有想品嘗一口的慾望。

『褚會回來的。』夏碎抿了口綠茶對亞說著卻又像是在和在座的各位說道。

喵喵握拳,『我們一定會找回漾漾的!』

『嗯。』亞出乎預料拿起了杯子,沿著杯口抿一口。

褚,失憶後的你還是那麼喜歡喝這些甜死人的飲料。

視線望著站在櫃檯,笑瞇瞇捧起杯子,一臉滿足喝著熱飲的褚。不需要看杯裡的內容物,亞猜出裡面的飲料十有八九是熱可可。

會回來的,即使找不回之前的碎片也沒關係,那空白的一角往後由我來填補。

亞放下杯子,向大家說了一聲便離開了咖啡廳。

番外完

我出現了...不過不是正文而是番外...至於正文只能說再給我點時間orz 今年升學試我只有變得越來越忙...不要潛水啊喂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89#
發表於 2015-1-30 09:01:43 | 只看該作者
原來有番外(?
悠悠的沒注意到((過分
殤~你就慢慢忙 慢慢更 悠悠慢慢等吧~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90#
發表於 2015-1-30 10:25:43 | 只看該作者
89# 楓悠

終於有人浮出來了www 悠悠(飛撲(?)
放心吧ww我一定會不負眾望慢慢更的~(喂
回復

使用道具 舉報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本版積分規則

快速回复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