樓主: Zerolife120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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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之約-*"我參加"按下去就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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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2009-8-26 02:35:14 | 顯示全部樓層
。我是想
。我住在桃園 以後大學我也不知道會在哪
。十年後我27歲
。我 想 訂下契約,相約在十年後相見
。我想告訴訂下契約的摯友一句話:我會一直記得你們 然後請你們不要忘記我
最後我覺得十年好久  我會再這十年內盡量先跟你們熟透透(意思是我會去找你們)  再來赴十年之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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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發表於 2009-8-29 23:58:04 | 顯示全部樓層
娜娜 其實是兩個月都待在殯儀館(誤ˇˇˇˇˇˇˇˇ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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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發表於 2009-8-30 23:46:38 | 顯示全部樓層
娜娜  我們可以積兩個月的年假阿(燦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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