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見我

標題: 【公告】過期之投票帖尚未改善者,一律由論壇結束投票。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御我    時間: 2010-8-21 11:59
標題: 【公告】過期之投票帖尚未改善者,一律由論壇結束投票。
尚未加上日期的投票帖一律都會結束投票喔。

今後也麻煩注意開投票帖必須加上30天內日期,

沒有加上者則一律由版主發出警告一週內改善,沒有改善則直接刪除。

麻煩大家多多注意版規,讓御見我論壇更加美好^^
作者: zx691827    時間: 2010-8-21 12:51
投票?三十天??那我之前看到的200多天哪來的???
作者: 希雀詒    時間: 2010-8-21 17:51
我有收到短消息.......
可是我找不到自己的投票帖
作者: ivy2562    時間: 2010-8-21 20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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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頑我玩我    時間: 2010-8-23 10:41
事实是.....我到现在都搞不清楚投票怎么发.........
作者: fghi586    時間: 2010-11-20 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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