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我 發表於 2010-8-21 11:59:51

【公告】過期之投票帖尚未改善者,一律由論壇結束投票。

尚未加上日期的投票帖一律都會結束投票喔。

今後也麻煩注意開投票帖必須加上30天內日期,

沒有加上者則一律由版主發出警告一週內改善,沒有改善則直接刪除。

麻煩大家多多注意版規,讓御見我論壇更加美好^^

zx691827 發表於 2010-8-21 12:51:31

投票?三十天??那我之前看到的200多天哪來的???

希雀詒 發表於 2010-8-21 17:51:17

我有收到短消息.......
可是我找不到自己的投票帖

ivy2562 發表於 2010-8-21 20:17:58

頑我玩我 發表於 2010-8-23 10:41:00

事实是.....我到现在都搞不清楚投票怎么发.........

fghi586 發表於 2010-11-20 22:55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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