夢恩 發表於 2011-5-15 22:07:22

本帖最後由 夢恩 於 2011-5-16 20:54 編輯

請問一下,之前朋友幫我發我自己的原創文,我可以自己重發嗎?
還有發文是用什麼?

赤心 發表於 2011-5-16 17:59:02

calling版主,calling版主,
緊急,緊急徵援!
我想開一種帖子,但我在這兒從未看過的!
形式是這樣的:
見http://pinkcorpse.org/thread-18739-1-1.html

我想以這種形式寫一篇文,
但這樣會不會很不公平?
我是要大量的使用回覆來寫一下一個情節的...
要怎辦?

赤心 發表於 2011-6-5 19:41:07

以上的問題我大概已解決,
感謝聆聽!

姬歌 發表於 2011-7-3 17:58:23

ok∼是的!我會遵守∼(小的赴湯蹈火在不惜!)

而離 發表於 2011-7-3 21:36:15

…關於尺度的範圍其實我覺得還是很模糊OAO
如果是標題名也可以算入列管嗎?
因為有點想發文,可是我也怕被記警告,所以想說先看看大家寫的文來決定。
範圍好像尺度有的挺大的…

可以說是先口頭警告,然後次數多了再警告嗎?

★夢蝶☆ 發表於 2011-8-10 12:00:33



看完了之後

明瞭了許多

我會遵守的

wryi963 發表於 2011-8-12 22:48:42

嗯~看完之後...有種我長大的感覺......
哈哈~~~~~~~~~
我會乖乖遵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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